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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能专栏◆解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与性能要求

2018年01月03日14:25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对机房的建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机房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化与严格。如何让不同级别的数据中心都有据可依?即如何实现可实施性?赛能认为从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A、B、C三级。

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根据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机房包含的范围太大,有银行、电信业的大的数据中心,也有企业自用的小机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机房的建设也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果不分级,规范遇到的最大问题将是可操作性。


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根据规范的定义A级是最高级别,主要是指涉及国计民生的机房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或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像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等属A级机房。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容错: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B级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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